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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围——国门初开的岁月

发布日期:2021-02-25

     特区“特”在哪里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特区后,1980年4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议决定,由吴南生、丁励松、秦文俊等人组成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吴南生任主任。6月,吴南生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福建省也成立了以省委书记郭超为主任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两省开始着手制定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对外推介和招商等筹建特区的工作。
     1980年冬,中央决定习仲勋、杨尚昆同志到中央工作,他们在广东的工作由原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和原轻工业部部长梁灵光接替。任仲夷在辽宁时因平反“文革”时期的张志新冤案、带头支持真理标准讨论而名重于世。一到广东,他就紧紧抓住了经济特区的筹建工作。他为了加强深圳的领导班子,马上就采取措施,将具有实干精神的一批干部调往深圳,同时抽调了一大批精兵强将,充实各特区的领导班子。1981年3月,广东省委决定梁湘任深圳市委第一书记。随后,广东省委又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由梁湘任市长。不久,经任仲夷提议,中央批准深圳与广州一样享受副省级待遇。从1979年1月建市,到1981年3月,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深圳由一个小小的县城一跃而成为副省级市,连升三级,足见它在改革开放中地位的重要,以及中央对它所寄予的厚望。
     “不要资金要政策”,任仲夷领导下的广东省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量给予特区优惠的特殊政策;同时,凡参加中央的会议,他都为特区大声疾呼,争取更多的支持,“要政策”。
     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办法的情况下,只有用出租土地来换资金。可这个想法,在当时却是“离经叛道”的基本原则问题。广东省和深圳市的领导对此态度审慎,他们让人翻阅马列主义经典,看这样做是否真的违反马列主义。他们在《列宁全集》中查出列宁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来:“……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这样他们便有根有据地将此举措付诸实施,巧妙地将“地租”改称“土地使用费”,规避了舆论和政策的禁区。
    
     开发罗湖,积累资金的尝试 深圳特区的起步开发,是从0.8平方公里的罗湖小区开始的。
     当时,中央赋予特区的只有特殊政策,特区建设所需的资金只能由特区自己想办法解决。那时的深圳,一片生荒地,谁也不会来投资。即使做到“四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平整土地),每平方米也要90元。于是,广东省向国家提出申请一笔贷款作为深圳特区建设启动资金。在谷牧、江泽民等同志关心下,国家给了深圳3000万元贷款,作为开发深圳经济特区的起步启动资金。尽管只有3000万元,深圳却感到十分高兴。
     于是,负责深圳特区开发建设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利用3000万元贷款和深圳少量地方财政投入作为“种子基金”,打算从0.8平方公里的罗湖小区开始启动。
     然而,只有3000万元贷款,先开发罗湖小区的决策是否正确?对此,各方面意见很不统一,甚至一度发展成为一场“罗湖风波”。有人提出先开发福田区靠近香港新界的几平方公里土地,同时在皇岗(落马洲)建一个口岸,有的港商也有意投资福田区的开发,但是当时的港英当局对开辟这个口岸一直没有表态。很显然,没有进出境口岸,先开发福田区就没有条件。于是,人们又把目光投向罗湖与文锦渡两个口岸之间的地方——罗湖小区。然而罗湖小区的海拔只有2米,一下大雨,这里便成了真正的“湖”,来深圳的香港同胞和海外侨胞这时就只能挽起裤脚蹚过积水进出火车站。对此,又有人提出,先开发上步区或解放路以北的地区更为有利,花同样多的钱可以办更多的事。但另一些人认为,罗湖区靠近口岸,接近铁路,从香港进入内地,人们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罗湖小区,它的面貌如何将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特区建设需要广大的港澳同胞、爱国侨胞、外国商人和企业家共同参与,这对开发罗湖小区具有战略意义。地势低洼,可以把火车站旁边的罗湖山推平,填平罗湖低洼地。这样做一举两得,既可以垫高罗湖小区的低地,为大规模开发建设打下基础,又可以把妨碍火车站和罗湖口岸进一步发展的罗湖山搬掉。这个意见得到了在深圳视察工作的谷牧、江泽民同志的赞同,广东省的主要领导同志也表示同意,至此关于深圳特区起步地区的争论告一段落。深圳特区的建设,首先开发罗湖小区。
     于是,罗湖山爆破一声巨响,象征着深圳特区建设的开始。经过不到一年时间,建设者们就搬掉了罗湖山,用130万方土不仅把0.8平方公里的罗湖小区垫高了1.07米,实现了“五通一平”,而且还开发了从罗湖火车站到文锦渡之间的2.3平方公里的土地。据吴南生同志1981年5月在广东、福建两省和特区工作会议上的介绍,这0.8平方公里的罗湖小区,基础建设每平方米投资平均70元,总计5600万元,除道路、绿化和公共设施用地,可拿出40万平方米作为商业用地。这样,土地收入每平方米为5000港元左右,总计可收入20亿港元。由此看来,有了国家贷款作“酵母”,不断扩大资金的积累,特区的建设可以做到不用国家投资。
     3000万元“酵母”来之不易 说起深圳特区3000万元贷款启动资金,还有一段故事。
     当时,特区处于起步的关键时期,资金问题严重困扰着建设者们,也受到我们这些从事对外开放工作同志的关注。1980年3月,谷牧同志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总结中发[1979]50号文件贯彻情况。江泽民同志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两省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上,广东提出特区基础建设1980年和1981年共需贷款1亿元。会后形成的《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指出:“两省外汇贷款配套和深圳特区基础建设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安排。”该纪要5月16日以中发[1980]41号文件转发。
     后来,国家批准给予广东5000万元贷款,由国家进出口委函请建设银行拨付。建设银行于1980年先行批拨了2000万元。1981年初,广东要求继续拨付剩余贷款。为此,经江泽民同志同意,国家进出口委于1981年2月4日致函建设银行,请其支持解决。但建设银行表示,当年贷款任务已安排,没有钱了。
     1981年3月31日,梁湘同志向周建南同志写信,希望剩余3000万元贷款能够迅速落实。周建南同志在来信中批示:“根据1980年中央41号文件,规定拨给广东特区基础建设5000万元贷款,除去年已拨2000万元外,其余应于今年陆续下拨。已与财政部丙乾、一农同志商定先拨1000万元。请财政部王、田部长,计委柴、甘主任核批。”计委甘子玉同志圈阅,柴树藩同志批示:同意。
     但计委有关司局认为:中发[1980]41号文件规定“两省外汇贷款配套和深圳特区基础建设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负责安排”,而且文中也没有规定1980年要贷给谁多少万元人民币。他们建议请广东省按中发[1980]41号文件规定,直接找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商办。计委相关领导核批了此建议。这样,贷款问题就被耽搁了下来。
     为解决深圳特区贷款问题,5月初,江泽民同志专门与周建南同志商议,认为仍应按国家计委领导在梁湘来信上的批示办,“因为不仅划圈,而且已经写了同意”。
     经过国家进出口委再三协调,建设银行于6月12日发文通知其广东省分行,增加广东省中央特种基建贷款指标1000万元,相应增加广东省1981年基建规模,用于深圳特区基础建设。这样,先后两次累计拨付3000万元贷款,开启了深圳特区的基础建设。
     卖楼花筹集开发资金 1980年1月8日,在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成立了房地产公司,专门负责开发、建设、经营涉外房地产业务。
     公司成立的当月,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先生向深方提出合作意向。他派来的谈判代表建议由深圳出土地,港方出资金,合作在大头岭下兴建“东湖丽苑”高级住宅楼,楼宇由港方负责出售,利润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港方得四成,深圳得六成。深方负责谈判的同志不同意,提出港方得两成,深圳得八成。港方代表当即打电话去香港请示刘天就。刘表示港方要一成半就行了。港方为何如此慷慨让利呢?公司的干部、职工一时都有些疑惑不解。很快,这个谜底就揭开了。1980年2月,深圳市政府批准“东湖丽苑”投资协议书。楼房的设计图纸刚出来,港商就在香港的一家报纸登出广告,出售266套高级公寓,平均售价每平方米2730港元,一套房十几万港元,与香港同期的楼价相比,便宜一半以上。消息一传出,便有5000人排队购房。人多房少,只好抽签定盘。港商通过此种卖楼花的办法收到了建造楼房的全部资金。深圳市房地产公司在这笔生意中没花一分钱,除去楼房成本,获利润数百万元。
     这件事启发了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他们想,香港老板用我们的土地,只出少量的广告费就可以赚大钱,我们有土地,为什么不能通过卖楼花的方式盖楼呢?这个想法得到市领导的肯定。公司于是就决定在黄贝岭北边的一块土地上营建“怡景花园”高级住宅区。他们仅向银行贷款300多万元,进行住宅楼开发的前期工作,全权委托香港深联企业有限公司作为在港澳及海外售楼的总代理,深联公司按合同提取营业额的7%作为代理费。这样,房地产公司凭银行贷的300万元,建起了“怡景花园”高级住宅区,完成了1.5亿港元的建设投资,获利润1亿港元。
     用卖楼花的办法来筹集特区开发建设资金,在当时深圳的特定条件下是成功之举。但无论什么事都应当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后来有的地方,不顾条件地盲目开发房地产,不但没有筹集到钱,反而形成大批烂尾楼,造成重大损失。这不能不说是个严重教训。
     深圳特区开发者的上述创新,包括收取土地使用费和卖楼花,使他们筹集到了更多的先期开发资金,用于平整土地、修建公路,通电、通水、通讯,为滚动开发,吸引外来投资创造了条件。从1980年至1985年的五年里,深圳实际利用外资达12.8亿美元,相当于全国同期的20%,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76.3亿元,建设了一大批新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初步形成了9个工业区的框架,香港和外国商人纷纷来到特区投资设厂。
     以后有人说,其实政策就是钱。但是他们不了解,当时国家最缺的就是钱,任何事情一提到钱就卡壳了,况且当时许多人还不知道怎样把政策变成钱。
     厦门特区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 中央批准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后,福建就开始筹划在厦门设立出口特区。厦门是我国开埠较早的通商口岸,1683年就设立了海关。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福建籍侨胞有300多万,厦门历来是他们来往祖国的重要门户。1979年12月17日,福建省轮船总公司“鼓浪屿号”大型客轮从厦门出发首航香港成功,开辟了建国后福建第一条海上对外客运航线。台海局势乍现缓和气氛,台胞、侨胞回厦门更加便捷。福建加紧厦门特区的规划和筹备工作,他们请北京钢铁设计总院等单位帮助做了一个建设规划,在省里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审定,拟在厦门西北部的湖里地区开辟2.5平方公里范围建设特区。
     我记得1980年7月22日,福建省委书记郭超和厦门市委书记陆自奋同志专门前来国家进出口委介绍特区规划情况,当时,江泽民同志接待了他们。3个多月前,江泽民同志陪同谷牧同志在广东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时,就对厦门特区的规划情况进行了了解,要求先进行规划,做好准备,逐步实施。座谈会后,从4月1日至5日,根据谷牧副总理指示,江泽民同志带着一个小组到汕头、厦门、福州等地进行调查研究。他们考察了厦门的湖里区和福州的琅岐岛。因琅岐岛是个荒滩孤岛,基础条件太差,不宜开发,就选择了厦门的湖里区。国家进出口委对厦门的规划及时进行了研究,7月28日,江泽民同志写信给谷牧同志,表示赞同厦门的规划,认为厦门办特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及其他一些基本条件还是好的,拟同意他们先在1.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先搞起来。
     谷牧同志很快就圈阅同意了江泽民同志的意见。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岛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第一期建设1.1平方公里。
     经江泽民同志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为厦门特区解决了开发性低息贷款5000万元,福建自筹了3000万元建设资金和3000万元低息贷款,作为建设启动资金,1981年10月15日厦门特区建设破土动工。
     厦门特区起步的方式是湖里工业区开发与全市配套工程同时进行。配套重点工程包括厦门国际机场、东渡港一期工程和万门程控电话总机。福建省委常务书记项南同志提出厦门搞特区建设要先集中力量打好基础,重点抓基础设施建设。他在厦门特区管委会第一次办公会上说:“没有机场就没有特区。要下决心在厦门建飞机场,既然搞特区,又是对外开放,就一定要飞出去。”1981年,厦门机场建设使用科威特阿拉伯基金会优惠贷款。1982年1月动工,一年零八个月完工,1983年10月正式通航,创造了国内机场建设史上的高速度。通航3年,就达到设计能力。后来又成立厦门航空公司,为全国首家地方航空公司。东渡港一期工程是全国港口10个重点工程之一,设计能力为年货物吞吐量260万吨。1983年全部建成,厦门港运输能力提高了一倍多。万门程控电话总机项目1981年开始谈判,总投资2000万元引进日本富士公司的设备,1985年1月建成,同时还引进了960路微波通信,使厦门通讯条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江泽民国外寻“特方” 这时,经济特区究竟应当怎样“特”,采取什么特殊政策和措施才能办好经济特区?只有办蛇口工业区和出口特区的经验就不够了,而需要了解国外这方面的情况和借鉴他们的经验,再结合我们的国情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
     1980年9月至11月,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协助下,江泽民同志率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秦文俊,深圳市委书记、副市长黄施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自奋等9人组成的经济特区考察组,考察了新加坡、斯里兰卡、马来西亚、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6国的8个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
     出发前还有一个小插曲。斯里兰卡一个在野党驻京人员知道考察组要去斯里兰卡考察时,就要求与我方进行对话。他认为斯里兰卡执政者搞的出口加工区是殖民地经济,工人受到残酷剥削,而且外国有治外法权,这是卖国政策。他建议考察组不要到斯里兰卡访问,否则将助长执政党的“嚣张气焰”。考察组向他说明我方是应联合国工发组织邀请出访的一个学习考察组,不是中国政府代表团,请他能够谅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直到考察组回来后,他还再次造访提出抗议。
     考察组9月26日从北京出发。第一站是泰国,参观考察一天后,转赴斯里兰卡科伦坡。考察组被安排下榻“环球”宾馆,听说每个房间一天30美元,而联合国工发组织预算在斯里兰卡的费用每人每天为47美元,包括吃、住、行在内包干使用。江泽民同志觉得住房太贵,后来搬到一个叫“DURO”的旅馆,每个房间只有11美元。考察期间,他们考察了这些国家各类的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收集了大量的资料。
     考察组还在回国途经日内瓦时,就经济特区问题同联合国有关专家进行了两天座谈。这次考察收获甚丰。考察组将国外的基本经验归纳为五条: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强;有开发总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建设;管理体制灵活,地方和企业有较大自主权;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的进出口和吸引投资政策等。同时在考察报告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考察组认为,从出国前在国内接触到的情况看,要搞好两省经济特区的建设,最重要的是要统一认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了,但是对于为什么要设立特区,搞什么样的特区,它有什么好处,又有哪些弊病,等等,党内党外认识尚未一致。为此,考察报告建议党中央、国务院组织经济界和理论界的同志,对特区问题作一番研究,从理论上澄清一些问题,回答一些问题。一方面统一党内外的思想认识,同时为做实际工作的同志提供理论武器,以坚定他们的信心。
     其次,要明确规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性质和具体方针政策。这个问题不明确,特区的建设就很难起步。根据4个特区的不同情况和所处的位置,考察团建议深圳特区参照菲律宾的巴丹区和墨西哥的边境自由区的经验,作为自由贸易区性质的经济特区来建设;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特区以出口加工区为主,同时发展一些住宅、旅游等事业。深圳特区先开发罗湖区和上步工业区,原定的327平方公里作为远景规划,先小后大,逐步开发。但深圳海关、边防则应以建立自由贸易区性质的经济特区为目标,按前松后紧的方针,调整部署。其他三个特区仍按原定范围,着手规划建设。
     第三,特区的领导关系和经济体制应进一步明确。深圳特区任务重,规模大,必须给予特区管理机构以必要的权力。对特区的经济体制,考察组建议如下:特区的财政可以单列户头。国家拨给特区的基建投资由特区掌握使用;银行的基建贷款由特区负责偿还,特区的收入开头几年可用于特区建设。特区可以不执行国家现行外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允许特区开设外汇户头,特区外汇存款应当计息并允许自由提取、使用。特区企业所需的职工,原则上就地招聘,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可在全省、全国招聘,国家劳动总局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特区外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按企业规定的标准全部发给职工本人,同时取消粮食、副食品、医疗、住房和边防补贴,外资企业的职工可采取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另定)的办法。深圳特区可以按海关规定,征税、减税、免税从香港进口消费品,在特区范围内供应,由国营商业或特区经营,一般不允许外资介入,少数必须介入的,最好也采取与我合资经营的方式。经济特区的物价,实行市场调节为主。特区内的国家干部和职工,基本工资照发,另加特区津贴费,原有的住房、医疗补贴和劳保福利暂时不变。
     第四,要抓紧经济立法。建议先请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特区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海关、外汇、出入境手续、土地使用费、劳动工资等管理条例的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批。
     这次考察为特区的建设和制定系统的特区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其主要建议被作为重要措施加以实施。
     十条特殊政策 1980年12月,谷牧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到广东考察,任仲夷在向他们汇报时,着重谈了特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应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的见解,他说建设特区“不单是为国家挣几个外汇,更重要的是取得先走一步建设特区的经验,取得体制改革,搞好经济工作,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及党如何领导经济工作等一系列的经验。”他还提出:“深圳、珠海要搞特区,没有比对广东、福建实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更特殊一些的政策是搞不起来的。”谷牧同意这个观点,他风趣地说:“你们是‘独立王国’、‘半独立王国’,你就是‘国王’。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凡是搞特区的地方都是那里的总统、总理或国王亲自抓。我看,要动员各部门重视特区建设,定期研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你这个‘国王’、‘总统’要亲自抓。”对于当时社会上对特区的一些误解,特别是特区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任仲夷查阅了大量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形成了自己的见解。任仲夷说:“依我看,对一个企业,无论是合营企业或是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可以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个词;但就整个特区来说,则不能说这个特区是国家资本主义,因为特区是社会主义国家领导的,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区。”
     1981年5月—6月,由谷牧同志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特区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两省的主要领导人任仲夷、吴南生、项南,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及特区的负责干部,还邀请了钱俊瑞、许涤新、薛暮桥、古念良等多位经济学家出席。为开好这次会议,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周建南同志专程到深圳、珠海等地进行了为期20天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两省的与会者反映,自从中央提出对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以来,国务院某些部门总是忧心忡忡,一怕滑上资本主义道路,二怕乱了国民经济全局,三怕犯错误,四怕给经济特区更大的进出口权,会打乱传统的出口老客户、老渠道和造成进口的失控。因此在不少文件上都特意加上一句“广东、福建不例外”,生怕两省越了“轨”。两省的领导同志认为,其实中央还没有给他们真正特殊、真正灵活、真正先走一步的东西,有些人就怕成那样。相互在认识上有较大分歧。任仲夷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提出:能不能为两省定出几条杠杠:第一,不走资本主义道路;第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三,坚决完成中央规定的任务;第四,不做特殊党员;第五,执行统一对外政策。在这几个大原则下,中央就不要管死我们,放手让我们去闯。私下里,两省与会者同部委与会者开玩笑说:在这几条大杠杠下,你们把我们忘掉好了,不要老是“不例外”。两省的要求就一个:“松绑放权”。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初步统一了对经济特区的认识。根据会议结果报送中央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于1981年7月19日以中发[1981]27号文件进行批转。
     《会议纪要》指出: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对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决策是正确的。进行这个试验的时间虽然还不长,但已经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使大家看到了希望,增强了信心。会议提出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会议认为,试办经济特区,是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执行开放政策、吸收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内全面行使我国主权,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与帝国主义强加于旧中国的“租界”有本质的区别。特区是扩大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比较成功的好方式。对我国来说,特区是我们学习与外国资本竞争、学习按经济规律办事、学习现代化经济管理的学校,是为两省,甚至全国训练和造就人才的基地。《会议纪要》除了在计划、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提出了两省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外,还系统地为特区建设提出了10条政策性意见:
     1.特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有侧重地发展。深圳、珠海的特区应建成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厦门、汕头的特区目前应建成以加工出口为主的、同时发展旅游等行业的特区。特区要抓紧拟订全面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特区的建设首先要搞好基础设施,在划定的区域内由小到大,逐步发展,量力而行。
     2.海关对特区进口的货物、物品,要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
     3.简化入出境手续,方便人员往来。各特区都有权通知签证机关办理特区的外国人和华侨入境签证,其中需经常出入的,可发给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4.劳动工资制度要进行改革。特区企业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企业有权自行招聘、试用、解雇。逐步改变低工资、多补贴的办法。企业工资可以分为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并由特区统筹建立职工年老退休和社会保险制度。
     5.特区市场需要的国内出口商品,可由特区向有关外贸公司提出订货,以外汇结算。商业应以国营为主,允许特区与外商合办某些商业企业,并允许进口必需的商品。特区的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由特区自主经营。特区可接受各省、市、自治区的委托,代理外贸部不统一经营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6.特区的货币目前以人民币为主,外币限制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允许我在港澳注册的银行到特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有步骤有选择地批准外资银行来特区设立分支机构。两省应结合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特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特区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分局。
     7.积极筹措特区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主要靠利用外资,尽量吸收侨资及港澳的资金。允许特区银行吸收的存款在几年内全部用作贷款,并放宽对贷款的限制。深圳、珠海两市的财政收入原定3年不上缴,现决定延长到1985年。4个特区的外汇收入(包括外币兑换券在当地回笼部分)单列,超过1978年基数的增收部分,用于特区建设,5年内不上缴。特区土地开发的收入,归特区发展公司使用。
     8.特区的机场、海港、铁路、电讯等企、事业,应允许特区引进外资,由特区自营或与外资合营,自负盈亏。
     9.为了加速发展特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必须制订特区的各项单行法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常委会制订所属特区的单行法规,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
     10.特区的管理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并赋予充分的权力,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会议纪要》还要求,广东、福建两省要下决心,把组织机构搞得很精干,坚决革除组织臃肿、机构重叠、办事拖拉等官僚主义的弊病,尤其是在几个特区,从一开始就要抓紧做好。两省要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治安,打击走私活动。在这个文件基础上,后来逐步完善形成了经济特区的更加具体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任仲夷同志坚决拥护并积极推行中央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广东省委于1981年10月5日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会议结束时,任仲夷同志指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必须以敢于实验、敢于创新的精神,坚持‘三放’:对外更加开放,对内更加放宽,对下更加放权。”1981年11月18日,任仲夷在省、市局以上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强调:“我们的思想必须适应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新情况,要求思想更加解放。特殊政策要真特殊,灵活措施要真灵活,先走一步要真先走,不然还是空话。”
     1983年2月24日,在中共广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上,任仲夷代表省委做报告,总结了特殊政策、灵活措施5年的实践,再次把“三放”内容作了进一步概括:(1)对外更加开放。主要是放宽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改革外贸体制,落实华侨政策,发挥华侨、港澳同胞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打开对外开放的新局面。(2)对内更加放宽。主要是进行计划体制的改革,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进行物价改革、流通体制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等。(3)对下更加放权。主要是在一定范围内对市(地)、县和企业下放计划权、基本建设审批权、对外经济贸易权、物价管理权、人财物权等。还有减少指令性计划,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1983年9月,项南同志在福建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提出办好特区首先要解决四个“特”的问题,即明确特殊任务,实行特殊政策,创建特殊环境,使用特殊方法。特殊任务,就是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办好出口加工区,发展旅游。特殊政策,就是给侨乡、外商以更多的优惠。特殊环境,就是创造一个办事效率高、交通方便、社会治安稳定、生活舒适的优越环境。特殊方法,就是解决效率、活力和合力的问题,克服官僚主义,发扬开拓首创精神,改革各项不相适应的制度,通力合作,把各项工作搞上去。
     赋予某些单行立法权 1981年11月,国务院授权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江泽民同志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各该省的经济特区单行经济法规决定》的说明。江泽民在说明中,简要汇报了经济特区成立以来的情况:“自去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并经广东、福建两省公布后,引起国外和港澳地区工商界人士的强烈反响和极大重视,纷纷前往各经济特区考察和洽商业务,使经济特区的对外经济活动更为活跃,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和经济效果。”“截止1981年6月底止,深圳市已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720项,有76%的项目已经动工和投入生产。720个项目中,外商独资经营的项目有17个,中外合资经营的项目有7个,合作经营的项目有73个,其他623个为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总投资额达24.58亿港币,引进各种机械设备近6000台、套。到6月底已动用的外资有5亿港币,完成5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安排就业17500人,已收工缴费及利润分成累计1.61亿港币,并补偿了外商设备款1365万港币。由于兴办经济特区,实行了更加开放的经济政策,大大促进了当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80年深圳市工农业总产值1.86亿元,比1979年增长近20%,地方财政收入比1979年增长54%,深圳地区人民的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外流的现象大为减少,还有200多外流的返了回来。”
     江泽民还特别提到:“由交通部招商局经营开发的蛇口工业区,在各特区的建设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已使1平方公里范围的基础工程基本完成,兴办了14个企业,合计投资5亿多港币,年内将有5个企业先后投产。今年的地租、码头、出售别墅等项收入,预计可达2000万港币左右。他们的基本经验,一是招商局有较大的自主权,从工程勘测、规划、设计蓝图、银行信贷到对外谈判、签约都能自主,不像现在国内的管理体制那样,层层请示报告;二是按经济规律办事,工业区指挥部与施工单位都一律以招标方式,建立合同关系;工业区的企业对企业董事会负责,由企业决定自己的经营业务,招商局不得干涉。招商局在蛇口工业区的办事机构,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置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各种企业专业公司,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经济效果。蛇口的管理方式,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关于其他三个特区的情况,江泽民说:“福建省厦门湖里经济特区的总体规划也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厦门市人民政府和特区管理委员会正组织有关单位对扩大的初步设计进行会审,并着手征用土地,进行‘六通一平’(即水、电、道路、机场、通讯、码头的六通和平整土地)及首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工作。广东的珠海、汕头经济特区也正在抓紧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中。”他还指出:“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已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还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有许多具体的政策和法令尚未公之于世,如特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劳动工资、土地租用及入境出境管理等等,还没有单行法规,致使不少外商仍抱观望的态度。同时,在特区工作的人员也因为没有具体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在对外活动和处理各项事务中,无章可循,致使放不开手脚和口径不一、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尽快地制定和颁布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使经营管理方式适应经济特区面向国际市场和利用外资的特点,必须通过一套经济特区单行经济法规进行管理。由于缺乏经验,现在制订全国统一的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困难较多,宜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自行制订,这样既便于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又便于以后补充和修改,并为制定全国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积累经验。”为此,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发[1981]27号),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常委会制订所属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的议案”。他解释说:“议案中提出‘依据我国宪法的原则’,因为我国设置的是经济特区,所以在制订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时,必须依据我国宪法的原则,做到‘四个坚持’,符合我们国家的性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议案中提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各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订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精神,是为了使两省制订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时,参照国家已公布的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制订出适合经济特区特点的经济法规。广东、福建两省在制定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时,要注意听取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意见。”这一决定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它不仅使广东、福建两省在制定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时获得授权,使经济特区工作可以顺利开展,无疑也是经济特区重要的“特殊之处”。从以上江泽民同志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说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对经济特区工作的充分肯定。
     15%优惠所得税率 在特区创办之初,由于思想上条条框框多和缺乏经验,广东省最初拟定的特区相关文件中,限制多,管卡牵制多,但如何按国际惯例办事,给外商让利和优惠,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却提得很少。当时,广东省在研究特区政策时,准备将特区企业所得税率定为30%,这几乎比香港高一倍。征求意见时,大家认为这一税率太高,没有吸引力。特别是港澳同胞提出,香港税率才17%,特区税率比香港还高,会严重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包括庄世平这样的爱国爱港人士都不赞成。
     庄世平是著名侨领、金融家,曾任全国归侨联合会副主席、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多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常委。1949年12月,他靠借来的1万美元,在香港创办南洋商业银行,开业那天,他挂起了香港岛上第一面五星红旗。新中国成立后,他受叶剑英的委托,将广东收兑的5亿港元和一批美元秘密运到香港“生息”,为新中国建设发挥了特殊作用。他创办了香港第一家中资银行和内地第一家外资银行,获得香港特区最高荣誉奖章大紫荆勋章。
     早在1979年2月,吴南生在汕头萌生创办出口加工区的想法时,就曾打电话给庄世平听取意见,得到了庄世平的鼎力支持。很快,庄世平就将台湾地区和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创办出口加工区的各类资料交给广东。这些资料,为广东描绘第一份对外开放的蓝图提供了重要参考。
     1979年8月,广东省开始起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就是特殊政策特在哪里,特到什么程度,最突出的就是特区企业所得税率定多少合适。当时,降低税率由于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反对,条例最初稿中税率定为30%。庄世平在讨论时坦诚直言:我们办特区的现有优势,仅在于廉价的劳动力和低廉的厂房租金,这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在法规的规定上,特别是税收上,显得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加宽松和优惠,让外商感到有吸引力,有利可图。否则,我们将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如果不按经济规律、不按国际惯例办事,这样的《特区条例》定它何益?如果这样的条例拿到全国人大付诸表决,我和港澳的代表将投弃权票!
     这些意见得到了广东的重视。经过反复讨论、交换意见和参考相关资料,广东认为按照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精神,特区要给投资者比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所设立的出口加工区更优惠的条件,为投资办厂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企业所得税率开始定低一些有好处,可以引导投资者早投资,办大厂,加快建设步伐。经过反复研究、权衡,1979年12月27日,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将特区企业所得税率规定为12%。
     1980年3月,谷牧同志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研究试办特区的重要政策。在这次会议上,与会相关部门和两省的领导同志进行了热烈讨论,争论较大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税率问题,二是特区自主权问题。不少部门不同意广东省提出的12%的税率,认为国家的税率应当统一,不宜给特区过于优惠,双方争议很大。经过谷牧同志和与会的江泽民同志耐心地做说服工作,会议最后将特区的优惠税率定为15%,比香港低两个百分点,并正式写入会议纪要:“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和工资可略低于港澳。所得税初定为15%。”
     1980年7月7日,江泽民同志为准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关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在北京召集有关部门和两省的同志座谈讨论,会上讨论的焦点又集中到了税率问题,有关部门坚持认为要统一税率,15%税率低了。江泽民同志说:政策,一要统一,二要有区别、有重点,特区就是重点,要给予优惠。经江泽民同志再次协调、说服,大家接受了15%的税率。而后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授权江泽民同志作说明,获得通过。
     1984年4月18日,谷牧同志在北京为老干部举办的报告会上介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特区建设方针时将特区“特”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四条:
     一、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供出口。特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以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经营企业为主,多种经济并存的综合体。这不同于内地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主。
     二、特区内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这不同于内地以计划指导为主。
     三、对于来特区投资的外商,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以特殊的优惠和方便。
     四、经济特区内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用当时的话说,叫做“跳出现行体制之外”。
     1984年10月30日,谷牧同志在中宣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上又阐述了这一看法。1985年1月7日,他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经济特区建设和沿海十四个城市进一步开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时,讲特区主要有“四特”: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对投资客商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和出入境方便、比省级某些权限还要大的经济活动自主权。1985年2月,谷牧在深圳特区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在三年内把深圳建成一个以工业为主、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摸着石头过河”,特区风雨前行
    
     经济特区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有许多不同意见。在邓小平同志的倡议和以他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竭力坚持和大力推动下,中国终于打开了国门,一举创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特区建立之初,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套用,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各方面的政策法规刚刚着手制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应在情理之中。然而特区的成就,不但使我们内地人感到自豪,就连毗邻特区的港澳同胞甚至发达国家的人士都感到吃惊,不少人认为不可思议。
     特区创办之前,深圳等地曾经是偷渡到香港的人员聚集之地,1978年,仅文锦渡一个口岸,平均每天被港英当局遣送回来的偷渡者,就有四大卡车。暑假期间,当地的小学校都被征用来安置被遣返的偷渡人员,课桌板凳都成了床铺。特区成立后,喧嚣一时的偷渡潮几乎绝迹了。
     然而,特区是一个新生事物,脱胎于闭关自守和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中国特定时期,因此一开始就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也包括很多的疑虑和非议。特区的艰难起步,除了体制上的种种障碍,最大的干扰,一是极左思潮,二是走私活动。
     特区姓“社”不姓“资” 特区创办之初,一些本来就不赞成对外开放、不赞成兴办特区的人,大加指责:“特区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飞地’”、“特区是搞香港化,搞资本主义”, 甚至说特区是“殖民地”、“特区变了颜色,成了租界”等等,各种说法竞相而出。还有一些人因为封闭太久,到了特区,对新生事物和思维方式都看不惯,提出了特区是姓“资”还是姓“社”的质疑。也有的因为权力的下放,动摇了长期权力集中的垄断体制而产生不满等等。一时间,对经济特区的责难很多。个别到深圳特区参观的老同志甚至手捧五星红旗老泪纵横:“这里只剩下这面红旗还是红色的了!”也有人从理论上提出质疑说:早在1952年国家就基本上处理了外资企业,为什么现在却要为外资提供地盘呢?1956年我们已经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为什么现在却要引进外国资本代替民族资本在中国活动呢? 总之,责难者有之,痛心者有之,困惑者亦有之。这一切给特区的建设者们增加了一种无形而沉重的压力。
     在1981年五六月间国务院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针对由于长期受僵化思想的影响,不少人对试办经济特区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甚至有些同志质疑特区会不会变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等问题,会议专门强调了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会议认为,这些疑问是没有根据的。我国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内全面行使我国家主权,这和由不平等条约产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必然会遇到大量复杂的新情况。必须具有敢于试验、敢于创新的革命精神,凡是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两省和全国的经济调整和发展有利的事,就要大胆放手去干。会议还要求国家进出口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特区的建设者们果敢地顶住了压力。对于这一场争论,后来邓小平同志坚决地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
     必须两手抓 由于是国门初开,当时我们没有经验,法规和管理没有跟上,再加上那时国内外某些商品价格差距甚大,在暴利驱使下,的确出现了一些走私贩私活动,一度还比较猖獗。这不仅成为特区领导头疼的问题,也是中央领导同志和主管部门面临的难题。
     走私活动是逃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的非法行为,国际国内早已有之。造成走私活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国内外商品价格差异过大、进出口商品管制、国内商品短缺、进口关税过高、海关监管不严等,主观原因主要是非法牟取暴利的思想。因此,认为对外开放必然导致走私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沿海地区历来就是走私的重点部位,人们形象地将走私活动称为走水,走私者称为水客,走私货称为水货。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走私贩私问题,一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了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
     1982年1月11日,根据邓小平、陈云同志的建议,中央决定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并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雷厉风行地加以打击,并派习仲勋、余秋里、彭冲、王鹤寿同志立即去广东、福建、浙江、云南等走私贩私最为严重的省,传达中央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还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高度重视这方面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这一通知显然不只是针对广东、福建和经济特区的。
     但是,一些受极左思潮影响较深和习惯于僵化垄断体制的人,把走私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于对外开放,对广东、福建和深圳经济特区扣上种种帽子,说什么“资本主义又一次向我们的猖狂进攻”,“是水货之源”,甚至声称“广东这样搞下去,不出三个月就得垮台”,并提出收回已经下放的这样那样权力,规定这样那样限制措施,甚至要求中央取消“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停办特区。那时,两省和特区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1982年2月11日至13日,中央书记处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讨论加深理解和贯彻执行中央《紧急通知》,有效地打击走私贩私、贪污受贿问题。会上,许多领导同志谈到反走私斗争同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的关系问题。3月1日,中央以中发[1982]17号文件将座谈会纪要印发各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危险性;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必须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对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促进对外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继续试办好经济特区。这时,中央及时指出走私等问题,并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是必要的,有利于更好地对外开放。
     在这紧要的时刻,邓小平同志在1982年4月3日同胡乔木、邓力群同志谈话时指出:“我们必须有两手,不能只有一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正确性已经得到实践的证明,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实践证明需要改进的一定要认真改进。另外一手要头脑清醒,提高警惕,长期地、坚持不懈地抓好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如果没有这一手,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现代化建设也不能搞好。”这一时期,邓小平在不同的场合,从与国内领导同志谈话到会见外宾,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工作会议,多次谈到要有两手的观点,强调“坚持对外开放政策,这个不能变。要变,只能是越变越开放”。
     1982年4月13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对外实行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同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是并行不悖的。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是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所采取的从实际出发的坚定不移的政策,这一政策决不会由于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而发生改变和动摇。”
     1982年3月27日至4月3日,谷牧同志到广东和特区检查工作,在听取深圳负责同志汇报后说:“两年多时间,国家、省没有给多少钱,就是靠中央给的方针政策,平地起家,搞成这个局面,很不容易,我认为成绩是很大的。”“实践证明:中央试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是正确的。”他认为,特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什么丧权辱国,或吃大亏、上大当的事情,没有发生什么办不下去的问题。因此,不能对我们走的这条路子发生怀疑。怀疑特区搞不下去,这是不合实际的”。同时,他也提出总结经验问题,“总结是为了继续前进,没有别的什么意思。”谷牧同志还受命组织打击走私,他提出建议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采取措施充实国家和有关省打击走私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组织,指导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完善查私缉私的工作系统,加强缉私专业队伍的组织、装备建设,强化沿海渔政管理,整顿走私状况严重的地方党组织,依法从重惩处了一批走私首要分子,终于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使一度猖獗的走私犯罪活动大为减少。
     中央和邓小平等领导同志的态度,强调了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两手抓,正确把握了这场斗争的方向,既打击了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又使对外开放得以继续进行下去,不仅没有走回头路,而且促使两省和特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原广东省省长梁灵光在回忆这段历程时说:“有人把经济犯罪和对外开放联系起来,这是不公道的。当然,对外开放以后,对管理要求更高一些。”这是由衷的感慨。
     同时,开放初期的经济调整,也给试办阶段带来不少困难。从1979年开始,国内一度出现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等问题,不得不实行调整的方针,提出基本建设要退够,一些企业要关、停、并、转或减少生产,行政费用包括国防开支和一切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费要紧缩。由于当时国内经济的困难,加上特区建设和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尽管有些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但对特区的指责仍继续升温。恰好1982年初,谷牧同志领导的国家进出口委和国家外资委这一负责特区工作的重要部门,因政府机构合并而被撤销。这一系列的变动,使特区工作更加重了压力。正如谷牧同志1998年在一次聊天时回忆所说的:“特别是1982年上半年,很有些‘秋风萧瑟’的味道。”
     谷牧并未动摇。当时他对身边工作的同志说:“实行对外开放是中央确立的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战略决策,办特区是小平同志倡议、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国务院明令组织实施的大事。这些都没有变,更没有哪位中央主要领导说事情办错了。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人们对于同资本主义打交道存有戒心;我们党长期受‘左’的影响,一些人对特区和开放有疑虑和非议,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工作中也确实应该防止和克服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他回顾当时的心境时说:“我个人不算什么,别人怎么议论都行。但我必须坚持执行中央委托的任务,把特区工作推向前进。”一次,叶剑英同志在中山市关切地问谷牧同志:“现在对办特区有不同的意见,你顶得住顶不住?”谷牧坚定地说:“一定能顶住。”
     特区要坚决办下去 邓小平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一直关注着特区这株改革开放幼苗的成长和发展。即使国家处于国民经济调整的困难时期,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也及时、坚定地指出:“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经济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要继续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执行一系列已定的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会议期间,他语重心长地对广东省领导说:“经济特区要坚持原定方针,步子可以放慢些。”“放慢些是出于对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的考虑。但是,原定的方针不能变,特区要坚定不移地干下去,这是最根本的。”1982年年初,中共中央在讨论解决广东、福建沿海走私活动猖獗的问题时,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不能因为开展反走私、反腐蚀的斗争而动摇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强调要正确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进一步办好特区。1982年12月20日和31日,原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章蕴同志两次致信胡耀邦、邓小平,对广东和特区的工作基本肯定,提出要继续清除“左”的影响,对行之有效的政策要保持稳定性;1982年以来,广东的上缴任务一再加码,“条条”限制日益增多,特殊、灵活政策措施的余地越来越小。邓小平于12月22日和1983年1月3日两次作出批示:“可印发政治局、书记处各同志。”“这个情况应该引起重视,请国务院、财经小组一议。”这体现了他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高度重视。在这一年春节期间,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任仲夷同志关于深圳特区建设情况汇报时指出:“要继续办下去。”当他听说蛇口工业区拟聘请外籍人士当企业经理,遭到一些人的责难时,立即指出:“可以聘请外国人当经理,这不是卖国。”1983年6月,邓小平同志又一次指出:“特区要坚决办下去,不能动摇。”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1983年2月视察深圳时,对特区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并为深圳题了词:“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
     1982年10月30日,陈云同志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上批示:“看了广东10月22日试办特区初步总结,很好。”“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
     1983年3月,王震同志到广州考察,当他听说有人认为建特区是发展了资本主义时,气愤地说:“这些人比那些办洋务的还落后,还不如那时的郑观应。说什么走私增多了,资产阶级思想腐蚀了,不开放就没有走私啦?照样有。关键是看你怎么管。一定要开放,闭关自守只能造成落后。”
     1981年10月,薄一波同志考察深圳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办特区的意义,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我看都可以搞,不要怕;你们搞了旅游业、房地产业还不够,还要搞一些规模大的工业,真正形成经济特区,没有工业不行;中央对经济特区的政策不会变,你们要有信心,一定要搞成。
     邓小平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极大地鼓舞着经济特区的建设者,进一步坚定了同志们办经济特区的信心和决心。
     当时,大多数经济理论工作者的理论倾向是支持对外开放,赞成兴办特区的。在特区的性质问题上,多数人的看法是:在经济特区中,国有、集体和个体经济同时存在,占比重较大的是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形式,即使是外来的独资经营企业,也是受到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限制和监督的,因此不能将特区同过去的殖民地或租界相提并论。有些拥护试办特区的同志还从马列著作中寻找出理论根据,为特区“正名”。
     1982年11月15日,在谷牧同志支持下,形成了一份《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试办经济特区的情况——中央书记处会议汇报提纲》。这个提纲分两部分:一是特区,二是两省。
     关于特区,《汇报提纲》概述了试办特区的由来、三年试办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成绩和出现的缺点和问题。指出:我们试办的经济特区,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管辖下的行政区域,在政治、思想、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上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方针,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生产、扩大出口,改善人民生活,稳定边境地区秩序。四个特区三年中做了大量工作,吸收外资上初步打开了局面,引进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较快地发展了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进展。过去长时期大批人员偷渡外流的状况已经改善。特区人民衷心拥护中央试办特区的决策。特区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和问题,有些引进合同有毛病、不够完善,深圳特区摊子铺得大了一些,以前曾到内地抬价收购农副产品、又曾进口某些高档消费品转销内地,现在已经刹住。之后,提出了继续办好特区当前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特区的领导管理体制应逐步跳出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之外。为了有利于特区试办工作的进行,有关方针政策问题应由国务院直接掌管,重要问题需及时报请总理决断。两省要进一步加强对特区的具体领导,及时解决应由省内解决的问题。
     第二,特区应有较多的自主权。国家对特区的领导,主要是抓方针政策,管理应由中央统一管理的业务(外交、公安、边防、海关、税收等),审批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除此之外,应让特区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行事。中央有关部门在制订涉及到特区的一些规定时,一定要考虑特区的特殊情况,不能搞一刀切。
     第三,特区建设所需物资,特别是国家投资项目、国内贷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外资项目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设材料,国家尽量支持,在两省计划中单列户头,专项下达。
     同时,还提出了加速完善特区立法、帮助特区解决所需的干部和专门人才等问题。
     关于两省,《汇报提纲》说,前一段出现的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纠正,两省要继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争取走在四化建设的前头,并就财政包干、计划管理、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外贸经营权、市场物资等提出了建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
     也是在11月15日这一天,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福建两省负责同志讨论的意见,形成了一份《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纪要》中的许多内容与上述《中央书记处会议汇报提纲》中的特区部分是一致的。1982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2]50号文将《纪要》批转各地,指出:“试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再次明确:“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分工由谷牧同志具体负责。”
     1982年3月,我担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资管理局局长时,具体分管中外合资、政府贷款、特区等方面工作,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针对外界所说的“深圳除一面五星红旗外,都资本主义化了”等议论,专门到深圳考察特区建设和外资企业情况。1979年我曾去过深圳、珠海,那时给我留下的印象,深圳只不过是有不少外贸仓库的小城镇,珠海则是个一般的农村,时隔两三年,变化之大,令我吃惊,蛇口已经像发达国家的小城市,深圳则是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一个现代化城市的雏形已经开始形成,工业和服务业的设施在当时都是非常先进的。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港商来办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不少已开始生产运营,不少设备和产品都是国内未曾见过的。珠海虽然还没有什么工业项目,但也漂亮多了,特别是拱北地区,一些新建的旅游服务设施也是现代化的,服务态度比内地城市也要好得多。
     最后,我在深圳的光明华侨农场开了一个座谈会,请特区的部分建设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领导介绍经验,谈体会,谈困难,谈问题,谈要求。光明华侨农场当时开展中外合作经营比较成功,影响较大,广东省总结推广它的经验,得到了省委书记任仲夷同志的肯定,中外合作经营在省内发展很快。但广东的这一做法,有的部门却不予认可。在光明农场,广东省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魏南金同志向我介绍了广东和光明华侨农场的对外合作经营情况,我当即肯定这是一个好办法。这次座谈会开了一整天,在发言中,大家敞开胸怀,喜怒哀乐,实话实说,非常热烈。谈经验时,大家在介绍具体经验的同时都一致认为,中央办特区和利用外资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很兴奋;在谈体会时,壮志凌云,表现出信心和决心;谈困难时,列出许多事例,倒出了满腹苦水,诉说了到有关部门请示联系工作,就好像一个“孤儿”、体制外的“怪物”,受歧视,遭冷遇,办事难的种种苦处;谈问题时,主要是中央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起来比较困难;谈要求,主要是希望中央的政策不能变,“特事特办”,给他们“放权”、“松绑”。那天会虽开得很晚,但外界的批评与我所见所闻的特区现实差距如此之大,使我难以入眠,连夜把在特区看到听到的情况,如实向中央写了一个情况反映。后来听说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还批给中央办公厅派人去深圳做进一步考察。
     为了推动进一步利用外资,1983年1月,我在广东又召开了南方8省利用外资座谈会,广东省曾定石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还安排魏南金同志和深圳华侨农场管理局局长介绍经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之后,又再次去特区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的亲耳所闻和亲目所见,使我更加坚信对外开放和兴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招标剃掉“胡子工程” 由于当时缺乏竞争的吃“大锅饭”的体制,建设项目常常被拖延成“胡子工程”,已成难以治疗的老大难顽症。当我看到深圳的建设速度如此之快,在吃惊和钦佩的同时,也在探索其中的奥秘。当我见到一栋即将竣工的20层大楼,听说工期只用了18个月时,便饶有兴趣地了解情况。这是一栋由深圳房地产公司与香港中发大同地产公司合作建设的项目——国际商业大厦。1980年9月签订了协议书,由深圳提供1.2万平方米土地,港商提供6027万港元,面积为5.2万平方米。
     合作协议书签订了,市基建管理部门沿用传统的做法,指定这个工程由广东省某建筑公司负责。这个公司提出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为590元人民币,工期需要两年。对这个报价和工期,港方无法接受。因此施工合同迟迟签不下来。这时,房地产公司的领导赴港考察回来,香港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使他们开阔了眼界。他们深感用行政手段指派施工队伍的做法,由于没有竞争和制约,往往工程造价高、质量低、工期长,严重地影响了基建的效益,成为特区建设的阻力,基建管理体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经过反复研究,房地产公司参照海外工程承包的普遍做法,制定了《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试行方法》。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1981年8月,市建设部门成立了招标领导小组,对国商大厦进行招标投标。一共有8个建设单位参加了投标。原建筑公司坚持原报价、原工期;而第一冶金建筑公司以每平方米报价398元(折合港币1096元),工期18个月等条件夺标。由于许多原则性问题都已在招标时解决,所以拖了近一年的施工协议,只用两天半就签订了。协议规定: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的大包干,工期每超过一个月罚款30万元,每提前一个月,奖励30万元。
     这是国内实行工程招标的首创。然而,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并非一帆风顺,也曾受到一些人的责难。原负责承建的建筑公司四处告状,社会上也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是“自相残杀政策”,也有人说这是破坏国家计划,为资本家服务;省里有的部门领导认为工程应照顾本省的企业。为此,市委在新苑宾馆召开了一个会议,国家建委、省建委、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出席了,会上辩论激烈,市委极力主张实行招标投标,引进竞争机制,不能再保护落后。国家建委领导认真听取了讨论,并明确赞同在基建领域内采取改革措施。第一冶金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后,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强企业管理,合理运用工程资金,仅预付工程费就获银行利息近百万港元,工程进度不断加快,后来达到了地面主体工程七天盖一层楼的速度。1983年4月,国商大厦竣工,比预定工期提前两个月,比行政安排施工的公司的工期快8个月,工程质量被评为优良,节省投资946万元人民币,施工企业也获得总造价5%的利润和80万港元的奖金。
     “三天一层”的“深圳速度”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增长,经济特区的设立,使深圳成为中国的重要窗口。1980年,全国许多省、市、区和中央部委纷纷要求在深圳设立办事机构,作为他们对外开放的窗口,希望深圳拨给地皮,兴建办公用房。深圳经济特区从整体规划考虑,决定用集资的办法统一兴建一座大楼来满足这种需要,得到许多部门和地区的赞同。筹划中的大楼就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内地的第一高楼——53层的国际贸易大厦。
     1982年5月,国贸大厦开始楼桩基础施工,10月,桩基工程结束。1983年8月,国贸大厦标准层施工开始。对于用什么办法来建设高的大楼,我们完全没有经验,经工程技术人员反复研究,决定采用滑模新工艺。在用这种技术施工中,开始时7天滑升一层主体结构,后来速度提高到5天、4天一层,从第30层开始,持续以3天一层的速度滑升到顶,最快时2天一层。当时美国檀香山的一座32层公寓楼、香港的合和大厦、华润大厦都曾创造过4天滑一层楼的纪录,而这个纪录被中国建筑工人打破了。采用滑模工艺与传统的“支模现场浇铸”方法相比,缩短工期113天,节约木材1200立方米,钢管250吨,节省施工费用30余万元。公司也获得了较好经济效益,除还清贷款100万元,还增加了固定资产397万元。
     1984年3月15日,新华社报道了深圳国际贸易大厦施工单位创造了三天建造一层楼的新纪录。从此,“三天一层楼”成为享誉中外的“深圳速度”,而设计搞评比、施工用招标、工程要承包,是“深圳速度”的三大要诀,后来为全国所采用。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年轻的经济特区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波折,开始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经历了几年的建设,现在特区究竟是什么样子呢?社会上的一些传言和种种指责、怀疑到底是对还是不对?我国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是对了还是错了?特区还要不要继续办下去?在这关系改革开放大局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决定亲自看一看特区的现状,听一听特区建设者的声音。他要到改革开放最前线的现场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1984年1月22日—2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和杨尚昆等同志陪同下,视察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和上海。
     1月24日,邓小平同志乘坐的列车到达广州站。在站台上的广东省省长梁灵光等人迈上列车。车上的邓小平同志见到他,没有更多的寒暄,而是神色严肃地说:“办经济特区是我倡议的,中央定的,是不是能够成功,我要来看一看。”
     四个特区中,深圳的名气最大,邓小平此行的第一站自然就是深圳。在广州没作停留,中午,列车驶进了深圳站,邓小平走下火车,同站台上的深圳市领导人一一握手。下午,邓小平在他下榻的迎宾馆稍事休息后,便听取深圳市委书记、市长梁湘的工作汇报。梁湘谈到,办特区几年来工农业产值、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很快,特别是工业产值,1982年达到3.6亿元,1983年跃上7.2亿元。这时候邓小平说,那就是1979年4月5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关于办特区的倡议时说的:“一年翻了一番?”梁湘回答:“是翻了一番,比建特区前的1978年增长了10倍多,财政收入也增长了10倍。”40分钟的汇报,邓小平聚精会神地听着,不时插话询问。汇报结束时,梁湘说:“请小平同志给我们作指示。”邓小平说:你们谈的这些我都装在脑袋里,我暂不发表意见。我们到外面看看去。
     邓小平同志每到一地,总喜欢登高望远,总览全貌。他来到深圳罗湖商业区的国际商业大厦,看到高楼林立,到处是一片欣欣向荣景象。邓小平兴致勃勃地倾听着梁湘介绍罗湖新区的规模、设计、施工等情况。梁湘指着对面正在兴建的一座大厦说,这座楼要建53层,是国内最高的建筑物,那里的建设者们曾创下三天盖一层楼的“深圳速度”;罗湖区计划兴建100多幢高楼,是目前全国高楼群最集中的地方。听着梁湘的介绍,邓小平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现在或许有人要说,建一些高楼和建设的速度快,就值得欣慰吗?可是他们哪里知道,当与深圳毗邻的香港早已高楼林立时,我国上海一座24层高的国际饭店仍独领中国第一高楼的风骚竟长达半个世纪啊!他们哪里知道就在特区以外的许多地方,由于“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吃“大锅饭”体制,还到处都是“胡子工程”,建设部门正为“合理工期”难以推行而发愁呢!如果知道这些,就能理解邓小平同志为什么会欣慰了。
     第二天上午,邓小平一行首先来到上步工业区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工贸中心。这家公司刚创建一年零五个月,是深圳市首家从事电脑引进开发、推广服务的公司。邓小平一行参观了车间设备,详细听取了电脑技术和软件开发的情况介绍,还饶有兴致地观看了人和电子计算机下象棋的表演。邓小平说:有一位美籍华人学者告诉我,美国搞电脑软件编程的都是一批娃娃、学生,他还建议我们要积极培训青少年哩!邓小平望望大家,充满信心地指出:全中国有这么多娃娃、学生,搞软件是完全有条件的。后来,2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上海视察时指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做起”。
     接着,邓小平来到深圳河畔当时富甲全省农村的渔民村。这里有32幢同是180平方米、二层楼高、六室二厅的小楼,构成了一片环境优美、经济实用的住宅新区。他参观了村党支部书记吴伯森家的别墅式住宅。吴伯森汇报说:“去年全村纯收入47万元,人均收入5970元,平均每月439元。”邓小平说:“比我的工资还高呢!”接着,邓小平动情地说:“经过长期奋斗,全国广大农村都可以达到这样的生活水平,要100年。”梁湘说:“不要那么长时间吧?”邓小平说:“至少也要70年,到本世纪末,再加上50年,因为我国人口多。”
     26日上午,邓小平一行乘车离开宾馆朝蛇口方向驶去。在经过即将兴建的深圳大学路段时,梁湘指着深圳湾的一片荒草地向邓小平介绍说,这里将兴建深圳第一所大学——深圳大学,学生将于今年9月正式进入新校。大家举目望去,工地还一片荒芜。邓小平问:“能行吗?”梁湘肯定地答道:“能行。”邓小平点了点头……当年9月,深圳大学学生果然如期进入新校。
     然后,邓小平一行来到濒临深圳湾海滨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办公楼七层会议室,工业区董事长袁庚向邓小平汇报蛇口工业区的建设情况。听完汇报后,邓小平走到窗前,指着一片繁忙景象的蛇口港码头,问袁庚:码头是什么时候建成的?能停多少吨位的船?袁庚一一做了回答。邓小平称赞道:“你们搞了个港口,很好。”
     接着,袁庚请邓小平等到“海上世界”参观。即将在春节期间开业的“海上世界”,是一艘法国制造、戴高乐曾乘坐过的、后来由中国远洋总公司购进的退役客轮——明华轮改装的海上游乐中心。邓小平一行登上9层高的明华轮,来到顶层甲板上。他眺望蛇口工业区的建设气象和深圳湾景色,心里特别高兴,午饭时连饮3杯茅台酒。
     邓小平题词肯定特区 1月26日下午,邓小平结束深圳的视察,乘坐海军炮艇朝着珠海经济特区驶去。在珠海视察了香洲毛纺厂、狮山电子工厂、九洲港、石景山旅游中心。28日上午,邓小平同志登上温泉宾馆北面的罗三妹山,下山时警卫人员建议原路返回,他斩钉截铁地说:“我从来不走回头路。”就在这天晚上,邓小平会见港澳知名人士霍英东、马万祺时说:“办特区是我倡议的,看来路子走对了。”29日中午,他为珠海经济特区题词:珠海经济特区好。下午,经顺德前往广州。
     当深圳的同志得知邓小平为珠海特区题了词后,决定派人立即赶往广州,请邓小平同志题词。邓小平同志题写了:“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邓小平 一九八四年一月廿六日”。题词这天本是2月1日,而邓小平则将日期写成他在离开深圳的1月26日。他到达深圳那天就曾说过“我暂不发表意见”。显然,他在深圳经过两天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后,再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得出了结论:“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2月7日,邓小平抵达厦门。第二天,经王震同志安排,项南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想法。汇报内容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厦门经济特区只有2.5平方公里,实在太小了,即使全部建成,实际意义也不大,建议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131平方公里; 二是希望中央给经济特区更大一些权力;三是单有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还解决不了福建由穷变富的问题,请求中央扩大开放区域,把厦、漳、泉闽南三角地区都列为对外开放地区。邓小平听了之后,频频点头,表示赞同。在厦门期间,邓小平视察了东渡港码头、高崎机场、湖里工业区、厦门大学等单位,还冒雨参加了植树活动。2月9日,邓小平为厦门特区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邓小平对这三个特区的题词,再次表明了他对举办经济特区决策和实践的肯定,也对特区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和期待。
     2月14日,邓小平在上海视察时同上海市的同志谈到:“我这次看了几个经济特区,看了几个饭店。中山温泉宾馆是霍英东独资经营的,每年赚两千万元,几年后产权归我们。像这样的事,你们也可以搞嘛!现在看,开放政策不是收的问题,而是开放得还不够。”“现在我们的建筑体制,特别是住宅的建设,住房商品化,一下子还改不过来。我们的建筑施工速度慢得很,像蜗牛爬。深圳蛇口因为采取责任制,建筑速度快,几天一层楼。建筑队伍还是那些人,只是办法改了一下。我们的一些制度要改,吃大锅饭不行。”
     这次陪同邓小平考察的王震同志深有感触。他在2月27日给中央提交的《关于陪同邓小平同志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的情况报告》中写道:“1979年12月份,我任国务院副总理时,曾带领国务院几个部长到蛇口考察,以确定如何支持和帮助交通部招商局开发蛇口工业区的方案。那时,蛇口是一片海滩和荒山,路面坑坑洼洼,连厕所和洗脸水也没有。这次陪同小平同志视察,深圳和蛇口的面貌就大不一样了,高层建筑林立,道路四通八达,万吨级码头、直升飞机机场已开通使用,电讯、供水、供电、防洪、供气和处理污水等初具规模,一个现代化的工业新城在我国南海前沿崛起。看到这些,心情十分兴奋。不禁想起一句古语:‘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
     1984年2月24日,邓小平同志就特区建设问题找胡耀邦等几位中央主要领导同志谈话。他说:“最近,我专门到广东、福建,跑了三个经济特区,还到上海,看了看宝钢,有了点感性认识。今天找你们来谈谈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的问题,请大家讨论一下。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这次我到深圳一看,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深圳的建设速度相当快,盖房子几天就是一层,一幢大楼没有多少天就盖起来了。那里的施工队伍还是内地去的,效率高的一个原因是搞了承包制,赏罚分明。深圳的蛇口工业区更快,原因是给了他们一点权力,500万美元以下的开支可以自己作主。他们的口号是‘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听说深圳治安比过去好了,跑到香港去的人开始回来,原因之一是就业多,收入增加了,物质条件也好多了,可见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在谈话中,他还提到:“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围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只要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外商就会来投资。我看这不会失败,肯定益处很大。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与会的领导同志一致同意邓小平同志的意见。
     这不仅是中央又一次对特区工作的肯定和阶段性的总结,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新的里程碑。这次重要谈话,由中央办公厅以白头文件的方式,发至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领导同志,对统一全党思想,坚定对外开放的信心,起了历史性的作用。1984年中国的春天,成为一个对外开放的绚丽而灿烂的春天而载入史册。
     针对1985年出现的一些困难和国内外对特区的非议,邓小平同志又一次公开表态。1985年8月1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公明党第十三次访华代表团时说:“前不久我对一位外国客人说,深圳是个试验,外面就有人议论,说什么中国的政策是不是又要改变,是不是我否定了原来关于经济特区的判断。所以,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不矛盾。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总之,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坚定不移的,但在开放过程中要小心谨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定要保持谦逊态度。”
     1987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指出: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这是邓小平同志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国特区所做的历史评价和结论。
     后来,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当年抓创办经济特区,现在看来对整个改革开放起了重要作用。创办经济特区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生事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是破天荒的事。一些人充满希望,一些人有些忧虑。但是,在邓小平同志指导下,经过努力,我们对经济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对经济特区的性质、功能、地位、作用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逐步都搞清楚了。近30年来,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排头兵”,在对外开放、体制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践充分证明,创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